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91执保139号
申请保全人济宁龙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办事处中仁美村。
法定代表人:李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右安门内大街75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杰,董事长。
申请人济宁龙雷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4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340万元的银行存款;如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 盛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