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筑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与湖南弘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02民初1352号
原告:***,男,1989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靖远县。
被告:湖南弘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PBAGM6H,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福祥路289号陇信时光苑3栋12层1206号房。
法定代表人:万江,该公司董事。
被告:***,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兰州市城关区。
原告***与被告湖南弘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2021年6月8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801元(已减半),由***负担。
审判员  柴宗海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  黄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