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19号
申请保全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西75#。
法定代表人:都全章,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湖南弘筑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阳湖街***路289号**时光苑3栋12层1206号房。
法定代表人万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湖南弘筑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23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6月15日已保全完毕,已冻结被保全人湖南弘筑建筑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资金240000元.本案已保全完毕。现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