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泓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东泓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02执484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金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东泓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9民终254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118059.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484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