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泓建设有限公司

保全人肥城国安建材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山东东泓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0983执保515号 申请保全人肥城国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东泓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3年3月2日作出(2023)鲁0983民初130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22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3年3月3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3年3月9日冻结被保全人山东东泓建设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民生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3)鲁0983执保515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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