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益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益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沪0118民初116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汇益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汇益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50元,减半收取计2,4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