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6810号之一 申请人: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后街南1号F区1层1006号。 法定代表人:潇清志,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中路2号院17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人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6日作出(2022)京0106民初16810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北京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764821.16元。申请人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纬创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联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764821.1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 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