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鹿城建筑工程公司

楚雄市鹿城建筑工程公司与陇川县玉龙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31执保23号
楚雄市鹿城建筑工程公司:
你申请续行**被申请人陇川县玉龙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土地一案,本院依据本院(2017)云31民初10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实施**措施,情况如下:
2020年5月28日,本院到陇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查封被申请人陇川县玉龙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陇川县陇把镇的“XX”小区一期的房产40套,期限三年,自2020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止。
经本院事项委托,陇川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3日到陇川县自然资源局查封被申请人陇川县玉龙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陇川县陇把的“XX”小区一期的房产40套及查封其对应的土地,期限三年。
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依法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