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盛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万盛华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财保830号
保全申请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云尚城**。
法定代表人:蒋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静,女,1989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
被申请人:北京万盛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榴乡路**院**楼**1001-17
法定代表人:王小伟。
申请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万盛华通科技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一案,申请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保全冻结北京万盛华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保函,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南京森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北京万盛华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3370.5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晔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袁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