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华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华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华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6-27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第436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华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华英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相关法律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德州中院(2015)德中民再终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高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