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思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624执1962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0761398965L,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七楼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进,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宗国,男,196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思南县。
被执行人:思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思南县思唐镇城北社区老化工厂。
法定代表人,周袭勇。
委托代理人,刘彪,贵州黔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思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120万元后,自愿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如下履行协议:
被执行人于2022年3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2022年6月份支付50万元、2022年农历腊月28日前支付150万元、2023年6月份支付200万元,剩下款项于2023年农历腊月28日前支付完毕(上述履行金额限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及诉讼费,不包括利息及迟延履行金)。据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4民初1443号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罗成杰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田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