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322民初8770号
原告:***,男,1978年0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芸铭,桐梓县新站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67年01月18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
被告: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七楼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进。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书面通知,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也未按规定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
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乃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江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