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592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
委托代理人:蔡鹏,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陈天芳,贵州威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中天商务港七楼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761398965L。
法定代表人:李荣蓉,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4月20日作出的(2021)黔0502民终122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申请执行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提取了被执行人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4执1962号案件的案款993593.02元,现暂不具备支付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5923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黄成章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任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