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521执1125号
贵州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毕节市顺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大方县人民法院生效文书(2020)黔0521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贵州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省毕节市顺弘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672384.00元、案件受理费7567.00元、评估费10000.00元、执行费8304.66元及迟延履行金1647.34元,共计69990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99903.00元。至此,贵州泰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大方县人民法院生效文书(2020)黔0521民初1749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