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超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因当事人与其他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合同显示使用单位为其他公司,维保单位为本公司,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被罚款人民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03-24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北京博友虹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5月诚信信息
北京博友虹良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