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超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因当事人与其他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合同显示使用单位为其他公司,维保单位为本公司,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被罚款人民......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2-03-24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长信建设有限公司2025年1月诚信信息
长信建设有限公司 --
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2024年6月诚信信息
中铝国际(天津)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诚信信息
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