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超楼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因当事人与其他公司签订了《电梯维保合同》,合同显示使用单位为其他公司,维保单位为本公司,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被罚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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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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