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八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八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25执209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商砼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纳雍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贵州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阳八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南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八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525民初1822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贵阳八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二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执行人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贵州***建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八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撤销该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黔0525执2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