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4531号 申请人:深圳市东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6559809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信***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40号楼二层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9666975D。 法定代表人:方业昌,首席执行官。 被申请人:**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D座2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7502XA。 法定代表人:方业昌,职务不详。 原告深圳市东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2022)京0108民初453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619633.98元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深圳市东信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案已结,故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于法有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开课吧科技有限公司、**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9619633.98元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林 挚 审判员 卢 秋 审判员 温 勇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