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112执31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6栋(16)1单元24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675436240G。
法定代表人:夏进。
被执行人: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街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1120094256113。
法定代表人:吕毅。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阳市乌当区羊昌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黔0112执3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罗欣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徐健
书 记 员 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