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甲由申装配式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2730民初4486号
原告:贵州甲由申装配式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谷脚镇双龙社区岩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91MA6J5E8K5F。
法定代表人:周延沿,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白桦,贵州唐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果园后街彭家湾花果园彭家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16栋(16)1单元24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00675436240G。
法定代表人:夏进,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贵州甲由申装配式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长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贵州甲由申装配式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甲由申装配式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元,依法减半收取计185元,由原告贵州甲由申装配式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谭清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何 荣
书 记 员 陈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