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智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智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91执94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执行人:安徽智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B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606672768。

法定代表人:陈康康,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安徽智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安徽智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智侒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663.91元(其中支付2020年7月工资差额2108.21元、8月工资1505.7元,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郭小宁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法官助理马晋超

书记员杨**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