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黔0221执保444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监事。
被保全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红桥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11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网络查控冻结被保全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1年11月10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1)黔0221执保444号,保全标的为216488.74元。
本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11月11日对被保全人的所有账户进行查询,经查被保全人所有银行账户总金额为8926.21元,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对所有账户进行冻结,现已部分保全到位金额为8926.21元。
至此,本案已部分保全,特以部分保全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