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59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
被执行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红桥新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117号民事生效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即支付申请人169169元,执行费2438元,交到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但被执行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于2022年2月28日将该笔案款汇入原案号一案一账户内,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自动履行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