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2)黔0221执保13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贵州安凯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监事。
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钟山开发区红桥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221民初6117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申请解除保全人于2022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被保全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2022年3月15日我院受理立案,立案号为:(2022)黔0221执保136号。
本院在执行解除保全过程中,于2022年3月16日已对解除保全被申请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账户进行解除,现被解除保全人六盘水渝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账户已全部解除完毕。
至此,本案特以解除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