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绿之梦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绿之梦生态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黔0123执保47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3民初16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在(2021)黔0123执保373号案件中对被申请人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朵芳阁桃源河酒店、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2021年06月17日,本院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贵阳市旅游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工行贵州省贵阳XX支行账户24×××82的存款121668.33元的冻结。现本案解除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1646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内容解除保全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保479号案件解除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