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天河潭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乾坤兆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天河潭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350号
贵州乾坤兆混凝土有限公司、贵州天河潭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贵州乾坤兆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贵州天河潭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贵州乾坤兆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生效的(2020)黔0113民初50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货款207800元、货款利息63469.05元。执行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费通知书,申请执行人贵州乾坤兆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向本院确认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案款207800元,自愿放弃其余利息,确认本案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3969元已由申请执行人代为缴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蒋 琴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蒋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