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菱电梯有限公司

芜湖海林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安徽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皖0207执890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海林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江岸明珠,组织机构代码59705219-5。
被执行人中菱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组织机构代码14906615-5。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海林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菱电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5)鸠民一初字第018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梅根生
审判员  周光保
审判员  田 黎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