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圣保源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圣保源贸易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114民初14076号
原告:沈阳圣保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祖洪霞,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丽颖,辽宁冠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0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于洪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阳,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沈阳圣保源贸易有限公司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不规避法律,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阳圣保源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金京玉
人民陪审员  陈 颖
人民陪审员  郝佳欣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国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