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卓亚电气有限公司

芜湖市卓亚电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3执22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卓亚电气有限公司,住南陵县籍山镇金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5704106182。
法定代表人:王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木生,安徽皖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8年11月01日出生,汉族,住宣城市宣州区。
本院在执行芜湖市卓亚电气有限公司与**买卖俣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付通账户有余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崔翔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的余额214.20元,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郑旭芝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冯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