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卓亚电气有限公司

芜湖市卓亚电气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3执225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卓亚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金穗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5704106182(1-1)。
法定代表人:王艇,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洪木生,安徽皖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2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
本院在执行芜湖市卓亚电气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安徽省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账户的存款156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郑旭芝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冯 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