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大田县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融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田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闽0425民初301号
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9年2月14日立案。原告福建省大田县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
本院认为,大田县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自 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大田县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大田县三和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涂劲蛟
书记员  范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