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闽0425执85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大田县三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行于2021年7月6日以双方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425民初1295号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勤模
审判员 陈成祯
审判员 杜超勇
书记员 巫水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