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云0122执84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94年11月21日生,住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
被执行人晋宁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平源,系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93512285222。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
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7日依据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22民初931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40602.5元,执行费509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晋宁县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122民初9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建新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吴俊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