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云3102执139号
申请执行人瑞丽市瑞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025896038072,住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相乡暖波村弄焕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65547967K,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高新招商大厦**。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关于瑞丽市瑞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瑞丽市瑞杭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依据已生效的(2018)云3102民初1185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471739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6976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昆明高新火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未履行。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人同意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周良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