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住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定州市住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冀0691执7号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于2020年4月2日提请将被执行人北京城建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860345元(案件款15327617元、利息3450000元、律师费280000元、执行费82728元、案件受理费111417元)扣划至我院账户内,同年4月10日我院将案款186662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定州市住总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案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
本院认为,(2019)冀0691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河北省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91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