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与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民终319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二十一号2-8-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42894947Y。
法定代表人:周祖元,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花园路1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567897680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7民初77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上诉费缴费通知书,但其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重庆静观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余彦龙
审判员颜菲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翟苏南
书记员*娜
书记员黄山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