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优尔贝贸易有限公司

云南优尔贝贸易有限公司、玉溪中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澄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422财保3号 申请人:云南优尔贝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公寓2号楼11C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32930857XH。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玉溪中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道办事处振兴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22MA6MXUHB8Q。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云南优尔贝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玉溪中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135897元的财产。申请人云南优尔贝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号为AKUM0AFZ0121Q000043K)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云南优尔贝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在4135897元价值范围内对被申请人玉溪中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