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瀚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44无锡市瀚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206民初2044号
原告:无锡市瀚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071077005X,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堰桥社区新民村。
法定代表人:徐晓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芸晓,无锡市惠山区新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女,1982年9月19日生,汉族,住无锡市惠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锡市瀚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无锡市瀚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无锡市瀚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无锡市瀚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无锡市瀚达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马英峰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刘夕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