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甘0902执5555号
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华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解放路120号(西洞镇火车站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酒泉市果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酒果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22511173X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华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酒泉市果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甘0902民初3478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酒泉市果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华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案件款193991元,承担案件执行费281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酒泉市华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回本案强制执行,本案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甘0902执5555号案件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