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陕西正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一审结案通知书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2执1066-2号
陕西正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陕西正和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理一案,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市人社理字[2018]3016号行政处理决定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作出(2018)陕112行审493号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李丹工资12534.53元、韦邦建工资14392.24元及赔偿金,受理费50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304元。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向被欠薪员工履行,并向本院交纳受理费50元及执行费304元。受理费50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市人社理字[2018]3016号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市人社理字[2018]3016号行政处理决定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