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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与某某、四川省泰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夹金山林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7)川1827民初259号
原告江其寿、***与被告曾禄刚、四川省泰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夹金山林业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曾禄刚下落不明,相关文书未送达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审判员张天均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