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8执保342号
申请人: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
被申请人: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
第三人:东明田园绿色智慧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
关于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东明田园绿色智慧农业有限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20日作出的(2021)鲁1728民初2729号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50000元.本院对申请人申请事项保全完毕。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21)鲁1728执保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曹金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