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8民初2729号之一
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曙光路。
法定代表人:田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磐石,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李文虎,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东明田园绿色智慧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曙光路。
法定代表人:田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佰杰,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东明田园绿色智慧农业有限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由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付权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亚宇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728民初2729号之一
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曙光路。
法定代表人:田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磐石,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
法定代表人:李文虎,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东明田园绿色智慧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明县曙光路。
法定代表人:田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佰杰,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东明田园绿色智慧农业有限公司农业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计440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由原告东明城投田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付权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董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