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寒旱集团戈壁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民初2916号
原告: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三创产业园标准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555815326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寒旱集团戈壁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总寨戈壁生态农业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MA74XDAX2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强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肃强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寒旱集团戈壁绿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理认为,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