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翔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802民初1357号 原告:**,男,1978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被告: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商会大厦804-8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7760010439。 法定代表人:**土。 委托诉讼代理人:***,***则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山小区D2-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MA344MR93W。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厦门翔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纠纷另行解决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廖 晓 红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