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隆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蜀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和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80财保126号
申请人:四川蜀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西大街84号1-1幢5层5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145325873。
法定代表人:陈加强。
申请人:四川省中和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林荫街19号附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56439940M。
法定代表人:刘燕。
申请人:成都黄金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跳蹬河北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667597044K。
法定代表人:张国军。
申请人:四川隆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南街2号2-1幢6楼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4184057Y。
法定代表人:林柏年。
申请人:四川兴成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RYX33R。
法定代表人:曾显军。
申请人:四川国创中投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贝森北路5号1栋19楼19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32159409XM。
法定代表人:罗征武。
申请人:成都市金圆鼎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下东大街段216号1栋18层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4091250477G。
法定代表人:李丰会。
申请人:四川省融智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18号12栋3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054913972U。
法定代表人:黄成丹。
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蔡泳曦,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八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潘学会,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胡连国,男,1962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被申请人:***,男,1973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
申请人四川蜀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于2021年6月18日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胡连国以及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或等值财产在人民币2,568,333.33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相应的财产线索。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保函,为申请人四川蜀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仲裁中的保全提供担保。2021年6月21日,成都仲裁委员会将财产保全申请书、受理通知书邮寄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蜀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与江萍共同共有的位于简阳市铺的商业用房【网签(或备案)号:5××6】;位于射洪坝街道办事处××中××楼××单元××楼××号的住宅【不动产权属证号:川(2018)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9、0××0号】;位于石桥镇××单元××楼××号的住宅【不动产权属证号:川(2020)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9、0××0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单独所有的位于射洪坝街道办事处××中××号喜悦·美湖(二期)地下车库负一层140号车位【不动产权属证号:川(2018)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6号】;位于简城镇××楼的住宅【权属证号:监证0××4】,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查封被申请人胡连国与杨敏共同共有的位于简阳市的住宅【网签(或备案)号:5××0】;位于石桥××××层的车位【不动产权属证号:监证××】;位于石桥镇××京龙江××单元××楼××号的住宅【不动产权属证号:监证××】,查封期限为一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胡连国单独所有的位于简××××楼的仓库【权属证号:监证××】,查封期限为一年。
上述保全措施以2,568,333.33元范围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蜀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中和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黄金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隆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兴成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国创中投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金圆鼎盛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融智汇非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冯兰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敬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