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

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与广东粤明动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3民初41608号
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粤明动力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立案前,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且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撤诉。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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