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

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92民初1550号
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西高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邓安宁
书记员  张婉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