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06民初306号
原告:湖北省南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经济开发区藏龙岛梁山头村(恒际工业园二期)智能软启动器、无线遥控1栋401-404。
法定代表人:***。
被告:九洲远景商旅文发展(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主楼37层6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丰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主楼37层4、5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北省南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洲远景商旅文发展(武汉)有限公司、被告丰泰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本案审理中,原告湖北省南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省南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省南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52元,减半收取计426元,由湖北省南峰节能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陈 原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