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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盈科技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783民初946号 原告:海南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南某某某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楼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