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黔0113民初2468号
原告七冶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原告七冶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案件诉讼费缴费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七日仍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七冶压力容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杨前凤
法官助理崔丹炜
书记员潘曌